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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一)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小编还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篇幅较长,分上下2篇来给大家介绍清楚~菏泽用友软件 一、简易计税概述1.简易计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3.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4.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5.开专用发票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有哪些?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四、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特定甲供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

5.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6.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8.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9.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0.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1.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2.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15.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6.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7.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18.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9.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20.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另有规定除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